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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保险的运作模式
作者:bxgonggu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7-8 16:18:22
-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为2.1‰-2.8‰,如若现实项目超出上述规定条件范围的,则酌情增加费率。如建筑性质为仓库、普通厂房的,则费率为2.4‰-2.8‰,道路工程为2.6‰-3.0‰,码头为3.0‰-5.5‰,水坝、隧道、桥梁、管道工程为3.2‰-4.5‰。建筑用的机器设备、采用的年度保险费率也是分类确定的,易发生事故的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的费率为9‰-14‰,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为8‰-10‰,其它各施工机具为6‰-8‰。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是按行业,以工期为单位,在试车期不超过3个月的条件下,根据行业特点以及工程复杂程度确定的。有的国家将机械工业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定为2.6‰-3‰,电子电器工业为2.8‰-3.5‰,石油化学工业为3.4‰-4.5‰,钢结构桥梁为3.5‰-4.5‰,10万kW以下的水电站、热电站分别定为3.6‰-4.5‰和3.8‰-5.5‰。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分别就整个保险期限有无规定累计总赔款限额,以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高低情况来考虑费率;其中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分别确定限额,每次事故如有人身伤亡总赔偿限额与累计总赔偿限额的,都是确定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一般都含有复杂的技术因素,而且承保的范围又十分广泛,因而国际保险界都注重对除外责任内容的概括。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大致相同,习惯上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除外责任,其内容与其它险种有共同之处,适用于工程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另一类为特定除外责任,有很强的针对性。

  工程本身的保险额应与工程物的价值相同,有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者定时(如按月)报告工程的建设速度和进度,随着建设的不断进行,被保险物的价值加大,最后保险费的支付应按报告的实际价值为准。

  (2) 机器损坏保险

  该险种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很普遍,其承保的对象为各类机器设备,包括动力机械、控制设备、生产机械、施工机械、锅炉和传送起重设备。机器损坏险常常与一般财产保险互为补充,其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所要求保障的各类机器设备,因人为过失或不可预料的故障(不包括战争)而导致的损失、抢修费用,以及相关的财产、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其中人为过失包括设计错误、材料缺陷、铸造工艺不良,或安装欠妥、操作失误、经验不足、疏忽、以及非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此外,该险种还就电器短路、超电压、绝缘不良以及非因化学反应造成的爆炸损失都予以负责。

  机器损坏险内含的专业技术要求特别强,因此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只有少数保险公司能承担此类风险责任。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将机器设备的定期检查与此种保险结合于一体,并将检查费计入保险费中,使防灾防损、安全防范与损失补偿制度有机结合,使专业技术指导取得实效。机器损坏保险的实务操作较为复杂,被保险机器都需附有详细表,列清各类机器的项目、数量、制造年份、制造商姓名、容量、速度、负荷、输出功率,以及电器设备的电压、电流量,蒸气设备需说明燃料、压力和温度。保险金额的确定需分类说明当前同种容量或能量的新材料机器的重置价值、包括变压器、配电板、油费、运费、关税、转动费、安装费以及各种机座价值。同时还需说明投保标的最近三年的运转状况是否受到损坏,以及修理情况,标的是否容易遭受任何特殊危险。

  机器损坏险的费率测算也较为复杂,按国际惯例需针对每一项目的特性、用途、制造商的信誉,以及以往出险的统计资料、制造年份、使用状况、重置价格等综合考虑,如属于季节性使用或储备使用的机器,或定有免赔额的,费率可予以折扣;如附加间接损失责任的,要加收保险费。美国采用标的费率方式,因各类标的而异,设有数以百计的标的费率表,其中每—个标的费率是以5万美元为每次保险事故的限额责任,超过此限额的需以超限额系数计收保险费。

  国际上对于机器损坏险的赔偿是按实际损失支付现金,或承担修复费用的。修复费用一般包括损坏机器的拆除费用、重装费用,运费和税款。如修理需置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折旧,但任何对机器进行政造、变更或彻底检修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负责。赔偿总原则是对每一件机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有关项目的保险金额,全部赔偿总额也不得超过保险单内定明的总保险金额,被保险机器如全部被损毁,保险人赔偿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需扣除残值,即使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也只能按实际价值赔付。

  机器损坏险的第三者责任险需另外加保,其责任只限于意外责任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照管或控制下的他人财产损失和不属于雇主责任范围的他人人身伤害。

  (3) 其它险种

  ①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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