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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楼施工方或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责任人最高获刑10年
作者:李欣  文章来源:新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7 13:30:13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新民网·独家报道】胶州路火灾事故现已初步查明,为一起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的责任事故,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1月16日,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表示,无证电焊工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刑期7年。

  张培鸿介绍,根据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四名无证电焊工是直接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由于其行为并无主观故意性,属于过失犯罪,最高刑期为7年。

  除了电焊工违章操作外,若进一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大楼外墙装饰面等材料不符合消防标准,施工方亦可能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此外,张培鸿指出,如果工程本身在项目立项等方面存在缺陷,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还可能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该罪为单位犯罪,主体为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能获刑10年。

  但他强调,根据目前的信息显示,事故可能涉及的仍属“过失犯罪”范畴,因此相关责任人最高刑期可能在7至10年。(新民网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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