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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成就工程投标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8 10:49:56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付)。合同文本包括意向书、备忘录、合同条件、技术说明、责任划分、安全质量保证书、银行保函等等,大大小小几十本,数量非常庞大,能够全部阅读一遍已经大费时间,能够全部弄清楚的可以说寥寥无几。其中,有几个方面因为合同条件设置问题,在合同履约时一直存有疑虑或困难。

  比如对外贸易所引发的物权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国内工程几乎不存在对外贸易问题,但是海外工程必然伴随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方式,对于建安工程来说,一般有种,一种是永久出口,一种是临时进出口。根据建筑产品的买卖原理,正常的方式是国内母公司——出口至国外子公司——建成后卖至业主方,但是,非洲某国项目这个合同,所有的进口方都是业主,这就产生了物权的问题。也就是讲,无论是材料、建筑还是机械,在该国都属于业主所有(或使用权所有),承建方不享有任何处置权,否则就是黑市交易,这个问题很大,但是按合同讲则不是这样。例如钢筋废料,合同的计算是净用量,那么钢筋废料的处置权在我,如果按照对外贸易,你的处置就是违法的,因为你没有来源。例如不退运的小型工机具,按照合同当然是我的,但是按照对外贸易,其实你已经卖给了业主。例如退运的大型机械,按照合同,使用完了,我可以对其他人出租,但是根据海外贸易,你是出口、是仅仅给业主用的。即使是个工人,想干点其他的都不行,因为你的工作签证上明确限制你只是为业主项目而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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